模特劳务费藏猫腻 摄影师侵吞近50万元
栏目: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:2021-01-26 19:40

  摄影师王某负责公司拍摄业务、报销模特劳务费,却行职务便利“两头通吃”,不满足于只拿6%的税点差额,自行加价向公司报账赚取“价差”,两年半时间涉嫌职务侵占近50万元。目前,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晋江警方刑事拘留。

  熊先生在泉州一家电子商务公司任审计经理。今年年初,在一次交流会中,他和同行聊天时发现,自家公司摄影业务中的模特劳务费一年下来要比其他公司高出10余万元,几年下来金额不小。熊先生随即打听本地区及周边城市的模特收费情况,更加肯定自己的判断:公司内有“坏人”。

  王某因擅长摄像,案发前一直在该公司担任高级摄影师,全权负责公司拍摄业务,为公司的新产品拍摄宣传照片,也负责向公司报销模特的劳务费,每月有着过万元的收入。熊先生向王某了解情况,王某称是行业规则,模特每小时收取100元“抽成”。公司不接受这样的理由,并要求王某退回近24万元的“抽成”。退款后,王某离开该公司。

  因为王某报销的劳务费与模特市场价格差距仍不小,熊先生代表公司报警,称该公司前任摄影师王某存在职务侵占行为。

  民警根据该公司的报销签单和宣传品调查,发现王某所用的模特待遇与同行一样。王某任职的两年半时间里,他代表公司与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作,由对方提供模特。但同一个模特,一样的拍摄任务,劳务费却差别很大,其中应有“猫腻”。

  经办民警向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账、核实模特价格后,发现王某报账与线万元的“价差”。民警进一步调查,顺着开票方找到了厦门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。

  林某举证称,他只是出于朋友“义气”,同王某以公司名义签订合约、开具,并无获利。因为涉嫌虚开,等待林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。

  原来,王某完成公司宣传品拍摄后,按公司要求要提供模特公司的,才能报销支取模特的劳务费。而如果在模特公司开票,要增加10%的费用。王某找朋友林某“帮忙”,开票只要支付4%的税点。就这样,王某还是以增加10%的费用向公司报账,其中有6%的税点差额,便收入自己的腰包中。

  不仅如此,王某“两头通吃”,在方面,不满足于只拿6%的税点差额,在模特劳务费方面,由于报账顺利,王某在模特公司报价的基础上,自行加价向公司报账,从中赚取“价差”。

  “毕业以后,我便进入公司,是公司给了我平台和成长,我却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。想到家中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,真是后悔莫及。”落网后,王某多次向办案民警表示悔恨。(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刘彩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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